8月25~26日,各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齐聚宁夏银川,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畅所欲言。
8月25~26日,各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齐聚宁夏银川,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畅所欲言。
这次专题培训,是在中医药系统认真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医药法实施的关键时期,是在中医药振兴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举办的。其主要任务非常明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一法一纲要”,总结上半年工作进展,深入研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举措,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本次培训的规格非常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王志勇、闫树江参与培训,各省、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基本到齐,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来了好几位,还有卫生计生委主任到场。
本次培训的内容非常丰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全面解读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蒋健介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内容,局科技司司长李昱介绍中医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及审批管理工作进展等。
本次培训的讨论非常充分。会议安排半天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也参与其中,大家各抒己见,讨论某些细节时甚至发生激烈辩论。
那么经过本次培训,各地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将有哪些新思路、新政策、新举措?
第一,学法懂法把握精髓,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正如王国强所说,学法懂法是用法守法的前提,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为解决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有办法解决的老问题提供了依据和途径,必须把中医药法和配套文件的内涵领会好、实践好,打牢依法发展中医药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王国强谈到,没有立法之前,大家都在呼吁立法,立法之后,却出现了一些奇谈怪论,这绝不应该,也绝不允许!中医药立法33年,克服了重重困难,来之不易,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居士我想,作为中医药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像王国强要求的,带头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总之,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能张嘴闭嘴还是老观念、旧思维,要自觉做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推动者、守护者和践行者。
第二,密切关注配套制度制定情况,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落实。
培训班上,据蒋健介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在报批即将印发,各地需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需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再尽快按程序报批。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要由各省具体组织实施,也需要各地及早谋划、及早动手,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王国强对这两个配套制度的制定与落实非常关注。他说,两个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放”——降低准入门槛,解决人员出路。同时,他也强调,考核程序不能松,考核标准不能降,监管力度不能减。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有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同时,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这就给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来很大压力——机构和人员的准入面扩大了,如果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上不去,怎么能实现规范有效的督查检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姜建明给支了个招——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姜建明觉得,事中事后监管并没有某些同志担心得那样繁重,“可能政策放开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中医诊所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姜建明说,“但不要把他们当成洪水猛兽,要相信他们,他们是来提供服务的,不是来捣乱的。”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光辉一直关注着配套制度出台的进展。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我们怎么来确定评议专家?怎么样分批分期组织考核?这些问题都摆在面前。”目前,陕西省已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国家的文件一旦正式印发,陕西省要迅速出台本省实施细则。马光辉的一个重要思路是,一定要把方案设计详细,用一个完善的制度去弥补监管力量的薄弱。
第三,要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王国强作总结讲话时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把制修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立法调研、条例起草、征求意见、条例审议等各项工作搞扎实,不要照抄照搬国家的法律,搞成“上下一般粗”。
河北省在2000年制定了《河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迄今从未修订过,与河北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趁着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大好时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动条例的修订,把多年来的问题用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除河北外,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等地都在着手开展中医药地方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王国强对此也有指示,在推进地方立法的进程中,既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法的共性要求,又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医药“五种资源”的定位、中医药“三种作用”的发挥,还要充分用好地方的立法权,有所创新和突破,把本地区发展中医药的宝贵经验凝练总结上升到法律层面固化下来。
依据中医药法,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医药法的规定,结合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据居士我了解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局长德吉介绍,今年年初,西藏自治区人大就开始起草自治区藏医药发展条例,充分考虑了中医药法的相关要求、藏医药的自身特点以及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目前已提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预计年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的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后,目前共有60条,比较成熟,但还没有门诊备案制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相关内容,打算明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启动修订工作。
中医药法的出台为振兴发展中医药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本次培训意在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居士我衷心希望,中医药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学习和实践中增长新本领、创造新经验,更好地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