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函,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期已满,根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将全面评估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情况,提炼创新中医药对外合作模式及项目管理机制成果,为发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并为今后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奠定基础。
验收内容有任务验收及财务验收,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执行情况、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等。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中央执行单位应按照验收程序,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省级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复核,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申请验收,再次未通过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