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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 修订会议在沪召开

更新时间:2017-06-19 10:34:58, 信息来源: , 发布者:, 浏览人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及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会见世界卫生组织陈冯富珍总干事时强调的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指示精神,深化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改革,更好适应中医药国内国际发展需求,做好世界卫生组织ICD-11国际疾病现代医学及传统医学分类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7年5月19日——20日在上海召开《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ICD-11Beta版(草案)讨论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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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重新修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了细化审评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明确修订工作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原校长严世芸任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伯礼、严世芸、朱邦贤3位专家分别介绍了4项国家标准的修订思路、原则及技术方案,参会专家充分讨论了修订草案,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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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明在会上就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工作思路及原则要求做了讲话。他说:“这次4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是在中医药发展‘天时、地利、人和’大好时期进行的,是中医药发展重要机遇期进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一次具有战略意义的主动探索,也是国际发展形势倒逼国内发展的一次机遇。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不是每年都有的‘制修订机会’,是若干年才进行一次疾病分类修订工作。这次世界卫生组织ICD-11版修订,增设传统医学疾病分类内容,是一次历史机遇,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的一次重要机遇。”于文明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今后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并对修订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坚持共识性原则,要充分尊重、收集全行业专家学者智慧,吸收最新临床和研究成果,尽可能形成最大公约数,把约定的规范标准化为广泛共识的规范标准;二是要坚持实用性原则,4项国家标准必须与临床实践结合,必须实事求是,确保标准“管用、能用、好用”;三是要坚持中西医分类衔接协同一致原则,4项国家标准,特别是《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要与西医病证分类衔接协同一致;四是要坚持国内外统筹衔接一致原则,统筹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分类,保证4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能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于文明最后强调,修订工作是一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的工作,既辛苦又光荣,大家担负的不仅是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责任,也是全行业的责任,希望大家负起责任,调动全行业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完成好修订工作任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相关部门、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中国中医科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有关学校、医院、中医药学科专业的负责同志50余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