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不为”话养生

更新时间:2017-06-05 16:24:29, 信息来源: , 发布者:, 浏览人数:

 养生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与不为,在于权衡利害,在于“有度”、“有节”!

世间诸般事,对于身体健康,皆可用“有利”或“有害”概括,与之相应,养生活动不过见利而为,见害而不为两端而已。其中,见害而不为尤为关键,老子说“淡然无为,神气自满,以为不死之药”。当然,即使老子喜讲“无为”,也不曾抹杀主动而为的必要,否则,又何来“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道家预防思想?中医经典《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也说:“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淡之能,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身也。”

那么,养生究竟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呢?这个问题,只要是成年人,想来都有分辨“利害”的能力。只是,这种分辨能力,能否转化成“为”与“不为”的养生行动,就决定了个人养生的成败。

首先,有利健康则当为。生活中的许多事情,明显有利于健康,例如适度运动、乐观豁达、规律生活、饮食有节等。好的养生,当为自己的生活不断丰富这些有益因素。人生短暂,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就认为“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这是看透了人生的。短短百年,管他贫富,只要乐观对人有益,那就多多欢笑。

其次,不利健康则不为。人过了“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尤其到了中老年,对于生活中哪些因素损伤性命,其实都十分明白,此即白居易所谓“年长识命分,心慵少营为”。众所周知,如抽烟、熬夜、生活不规律、忧思忿怒等,对健康都十分有害,应当予以避忌。《吕氏春秋》说:“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取舍”,即为与不为,这段话说明了避害不为的重要性。所以对于生活中有害健康的事情,不仅不要去做,更要时时警惕,及时规避。对于生命,少一分伤害,便多一度春秋,不可轻忽啊!

另外,有些事情具有两面性,当注意适度。例如,中医“五劳所伤”,即《素问·宣明五气篇》所说:“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其中的“视卧坐立行”,都是人之常态,是正常情况,是每天必做的活动。但是,加一“久”字,也就是这些活动过度,就会成为伤生损命的因素,这时就应当予以避忌。正如唐代大医家、养生家孙思邈所说:“养老之要,耳无妄听,口无妄言,身无妄动,心无妄念,此皆有益于老人也。”对待这种可为利、可为害之事,当谨记其“度”,有度即养生啊!